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詐騙集團騙人手法越來越高明,台中一名黃姓婦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上頭寫著她欠款4千9百多萬,黃姓婦人直覺這就是詐騙集團,所以不予理會,想不到詐騙集團竟然透過法院聲請強制扣押財產,讓她平白損失八百多萬。
穿著黃色外套,戴著白色帽子和醫療口罩的黃姓婦人,聲淚俱下地控訴,遭到詐騙集團騙錢。事件起因都是一張來自台中法院的支付命令,上頭白紙黑字寫著黃姓婦人因為投資借款,欠款四千九百多萬,要求還款,後面還附上一張沒有郵戳和條碼的存證信函。
當時黃姓婦人以為是詐騙集團,根本就不予理會,沒想到緊接著而來的是,這張支付命令竟然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
這張支付命令到底是什麼,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透過法院要債務人清償金錢的工具,比一般程序訴訟簡便、迅速、省錢,法院一般也不會真的查清楚雙方之間到底有沒有債務糾紛。
當支付命令有了效力,詐騙集團還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害人的財產,像黃姓婦人這樣的被害人,事後提出再審或事後救濟,詐騙集團根本不可能現身和她打官司。
支付命命成為詐騙集團新招,如果不立法修改,未來恐怕公正的法院變相成為詐騙集團的騙錢幫兇。

鑽實價漏洞炒房 李鴻源:嚴查厲罰

鑽實價漏洞炒房 李鴻源:嚴查厲罰 【2014/1/20 09:56】

 
〔本報訊〕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政士法修正案,給予地政士7至15天的登錄資訊改善期,若被有心人士濫用,恐導致實價登錄形同虛設。內政部進行評估報告後,決 定於下個會期建議立法院提出修法,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一定會嚴格稽查異常登錄情形,若發現有人故意申報不實並有累犯情形,最重將處以停業或除名。

 立院新通過的地政士法部分條文,允許地政士若發生登錄上的錯誤,可獲得最長15天的改善期,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且會拖延到交易案件的揭露時間,即使有人蓄意提供不正確資訊或逾期未申報,也可獲得法律保護,方便炒作短期房地產。

 據聯合報報導,立院三讀通過地政士法修法,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是看報紙才知道,並緊急聯絡立法院長王金平進行處理。

 李鴻源表示,評估過後,地政司已爭取3個月緩衝期,也擬出配套措施,希望將7至15天的改善期,一律改為7天,並訂出罰則,另外,若權利人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當資訊給地政士造成錯誤登錄將會受罰,若發現地政士故意申報不實,且經查為累犯,將被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李鴻源也說,實價登錄的表格並不複雜,除非是權利人提供的資訊錯誤,否則以地政士的豐富經驗,不太可能登錄錯誤或不實。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奢侈稅三讀 11項目豁免

自由時報 / 2011/04/16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王寓中、陳永吉、簡明葳、黃宣弼/台北報導〕立法院展現高效率,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的立法工作,昨天三讀通過,財政部將儘速訂定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預計六月一日上路。
奢 侈稅規定,持有未滿兩年移轉的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十%至十五%;五十萬元以上入會費、家具、皮草、象牙、龜殼、玳瑁及保育類珊瑚,及三百萬元以上 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或完稅價格加徵十%。但預售屋未納入課稅,且有十一項豁免條款,排除自用住宅、換屋先買後賣或非自願性 換屋、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買賣、房屋改建或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
馬:希望減少短期投機炒作 馬英九總統昨表示,房價飆升讓短期投機者獲利、自住購屋者嘆氣,因此政府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並於昨完成立法,速度是空前的快。奢侈稅不是為打房,而是希望減少短期投機炒作,最近查到一些案子,「真的很恐怖」,轉手就賺幾千萬、幾百萬,讓很多人看不下去。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奢侈稅要有準備時間,不會匆促上路,但只要準備完成,奢侈稅不排除在六月一日上路。
不 過,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昨出席「企業經營與社會責任」座談會時嗆聲,奢侈稅將影響三百萬張選票,政府說有六成民眾支持奢侈稅有待商榷;長虹建設財務長陳 茂慶則認為,奢侈稅上路,短期內房市供給量會萎縮,原本就供不應求的台北市,將會搶得更兇,房價恐更難掉下來。同樣出席座談會的吳敦義,則在會後回應「謝 謝指教」,強調也有很多建商支持奢侈稅,長期可以健全房市。
立法院昨通過奢侈稅後,國民黨立委在議場拉起布條大喊「奢侈稅通過,全民大勝利!」民進黨立委也高呼「要監督、要配套」、「要搞真的不要搞假的!」 立院決議稅收全數用於社福 立法院院會昨也通過附帶決議,奢侈稅稅收應全數用於社會福利,且不得排擠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原列之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福利支出;同時,奢侈稅條例公布施行半年後,財政部應到立院財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疑,奢侈稅最樂觀估計一年稅收一五○億元,但軍公教加薪就要兩百多億元,奢侈稅稅收如何落實在社福上?「以後看執政黨怎麼補漏洞!」

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預售屋屋簷雨遮 採登記不計價

預售屋屋簷雨遮 採登記不計價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0 04:11"

違規 最高罰150萬

〔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針對長期遭人詬病的購屋虛坪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基於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已決定預售屋的屋簷雨遮將採取「登記但不計價」,並納入今年五月一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守規定的業者將依消保法查核開罰,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也規範屋簷雨遮的統一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五十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五十公分,超過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雨遮而虛灌房屋坪數。

有關屋簷雨遮是否應該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七十一年至今均有登記,現有五十二萬多戶將屋簷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改變登記方式恐將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與一致性,未來將持續維持登記的現行作法。

內政部說,去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首波改革,將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內政部並發動三波大型查核行動,其中基隆市「甲山林城上城」建案經多次複查仍未改善遭罰卅萬元,已於去年九月廿日繳納並完成改善。

內政部表示,今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則是第二波的改革,除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的防弊機制外,更將進一步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實價登記政策大轉彎?!

更新日期:"2010/07/17 02:34"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全國建商公會等10多個代表昨(16)日向行政院「告狀」,行政院祕書長林中森召集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消保會等開會協商,最後林中森表示,強制民眾用「實價登記」沒有法源依據,不宜強制個案實價登記。內政部的實價登記政策已被行政院打一巴掌,恐胎死腹中。

成屋的買賣,一向有「私契」與「公契」二種價格,前者是實際交易價格,而後者,土地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民眾幾乎都用公契登記為不動產的價值,已行之有年。地政學者多年來一直批評,房價飆漲是因為市場交易價格不透明,建商亂哄抬,消費者易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