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構成違約

住展房屋網 (2010-06-08)
住展房屋網提供

房屋交易市場上,房仲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房仲在履行委託銷售義務時,應盡善良 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遵守誠信原則。如有買方簽立要約書,房仲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要約書轉交委託人(即賣方),不得隱瞞或扣留。倘若仲介隱瞞買方的出價 情形,構成違約,委託售屋的屋主有權解除契約。

陳姓男子將台北縣泰山鄉的房子委託五泰房屋仲介代銷,委託期間自九十六年二月十二日至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止,委託銷售價格原本是二千二百萬元,後來於九十六年三月二日又修正委託金額為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