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撥款委託書現江湖,成屋履約保證可退出江湖

撥款委託書現江湖,成屋履約保證可退出江湖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德惠街9號3樓
傳真電話:(02)8596-2228
電 話:(02)8596-2229
承 辦 人:黎慧玲分機2309
受文者: 本會各會員單位所屬總機構
發文日期: 95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 全授字第3150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三
主旨:本會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以下簡稱金管會銀行局)函囑研擬指定撥款委託書格式乙案,
業經該局示復:「洽悉,函送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及各會員銀行供房屋交易授信實務作業之參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管會銀行局95.10.5銀局(一)字第09500429260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定撥款委託書格式業經提報本會95年8月31日
第8屆第1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研擬意見如次:
(一)房屋買賣過程中,銀行僅就有購屋資金需求之買方提供貸款資金,相關貸款契據應由借貸雙方共同簽立,係一單純消費借貸關係,至房屋買賣糾紛,其間是非論斷實非銀行能力及法律定位所及。惟為尊重借款人(房屋買受人)及房地出售人間之協議,銀行得應借款人與房地出售人之個案需求,請買賣雙方簽具撥款委託書,以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
(二)據上,茲擬訂撥款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一,供銀行實務作業之參考。
三、檢附金管會銀行局上函、本會95.9.18全授字第2930號函影本及金管會銀行局95.5.3銀局(一)字第09510001760號函暨附件影本各乙份(如附件二至四)。
正本: 本會各會員單位所屬總機構、台北市銀行公會各外商會員銀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撥 款 委 託 書(950831)

一、立委託書人○○○(即借款人)提供座落於○○縣市○○鄉鎮市區○○路街○○段○○巷○○弄○○號之○○樓室之房屋及其持分基地,於民國○○年○○月 ○○日向 貴行申請購屋貸款新台幣○○○○○○元整。在 貴行實際核准貸款金額範圍內,茲委託 貴行依下列各項撥付方式之()項辦理撥付,所衍生之各項費用概由立委託書人負擔。
□(1)將 貴行實際核准之貸款金額悉數撥(匯)入房地出售人○○○設於○○銀行○○分行存款第○○○○號帳戶。
□(2)將 貴行實際核准之貸款金額悉數撥(匯)入○○○銀行○○分行第○○○○號履約保證/保管專戶。
□(3)於貴行實際核准之貸款金額範圍內,撥(匯)入○○○銀行○○分行第○○○○號帳戶(還款專戶),以清償房地出售人前順位抵押權所擔保之貸款,俟前順位抵押權塗銷 貴行取得第一順位抵押權後,將剩餘款項悉數撥(匯)入○○銀行○○分行第○○○○號,房地出售人所開立或指定之履約保證/保管專戶。
□(4)其他撥付方式:╴╴╴╴╴╴╴╴╴╴╴。
二、款項依上開約定方式撥付後,即視同立委託書人已合法受領,絕無任何異議,並保證按期繳付貴行本息。嗣後,立委託書人與房屋出售人如發生任何糾紛,應由立委託書人及房地出售人自行負責,概與貴行無涉。且立委託書人同意不得以有關房屋買賣所生任何糾紛而否認對 貴行貸款之債務。
三、本委託書一經簽立交付貴行後,除房屋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經立委託書人出具證明文件通知貴行停止撥款外,非經立委託書人、房地出售人及 貴行三方面同意,立委託書人不得撤銷、解除或變更前開貸款案之授信契約及本撥款委託,亦不得請求貴行暫緩或停止撥付貸款予第一條約定之帳戶。
四、上開委託事項恐口說無憑,特立本撥款委託書為據。
此 致
○○銀行

立委託書人(即借款人): (簽章)
身分證編號:
地址:
電話:

房地出售人: (簽章)
身分證編號:
地址:
電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